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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五十七章 罚款未遂(2/3)

会议,并责成他们马上自查。同时,我又派出另外的人手,暗暗调查此事。上周四,交、巡警队交来自查报告。上周五,另一拔人也交来报告。

利用周末两天,我详细的比对了几份报告,整体的事情经过描述的都差不多,就是在个别责任划分上有出入。于是,我和曲局从周一开始,便开始核实这些情况。当然,就是他们的报告没有出入的话,我们也会进行核实。经过三天的忙碌,核实了一些模糊的地方,也取得了交、巡警负责人的一致认同。据此,我做出了这份报告。”说着,把报告向前一递。

楚天齐没有接,而是问道:“曲副局长看过了吗?孟组长看过了吗?”

“曲局看过了,在开始做报告的时候就看过,后来专门看了成形的报告。这份报告上也有曲局的签字。”张天彪回答,“孟组长那里还没有,我一会儿专门给他送一份。”

楚天齐“哦”了一声,接过了报告。他随手翻了翻,对张天彪道:“你先回去吧。”

“局长,您看还有什么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吗?”张天彪看着对方,追问着。

“我看看再说。”楚天齐说着,轻轻摆了摆手。

“好的。”回答完毕,张天彪起身敬礼。

楚天齐也只得起立还礼。

张天彪出去了,楚天齐仔细翻阅起了报告。

报告的标题是《关于群众举报交、巡警乱罚款的处理意见》,是以张天彪的名义写的。报告先写了调查的起因——应车主举报,又写了简单的调查过程和所采取的方式,然后写了调查的结论,最后给出了处理建议。

从报告上看,对整个过程的描述,基本与事实相符,就是在个别措词上略有差异。报告把这次一事三罚定性为偶然事情,是个案。对第一次的罚款予以认可,认为是正常执法,只是在纠正违章时不够彻底,对第二、三次罚款认定为违反相关规定。

报告最后给出了这样的处理意见:对第一次罚款当事巡警,处以五十元罚款,以示对没有及时纠正车主违规停车行为的惩戒。对第二次罚款巡警警告一次,罚款六百元,并撤消警长一职,调到小井乡派出所做普通民警。对第三次罚款交警口头警告一次,罚款五百元。对二人的处理决定,要在全县公安系统通报。对交警队长和巡警队长口头警告一次,并罚款二百元,限一周内拿出整改意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生。

之所以对二、三次罚款处罚有异,报告的解释是,第三次的交警及时停止了错误行为,属于罚款未遂。

看过两遍后,楚天齐把报告放到桌上,自语道:“偶然?罚款未遂?”

“笃笃”,传来敲门声。

在得到屋主人允许后,屋门推开,纪检组长孟克走了进来,手里拿着几张纸。

孟克没有过多客套,坐下就说:“局长,这份报告您看了吗?”

“刚看过。”说着,楚天齐把倒扣在桌上的几页纸翻了过来,“你怎么看?”

孟克接着说:“姑且不论是否为个案,但我觉得处罚决定不妥,主要是对第三名警察处罚不妥。什么叫罚款未遂?那并不是他自己主动停止错误行为,而是迫于外力才那么做的。投诉车主写的明白,当时车主提出‘你已经是第三拨了’,而那名警察却说‘我们是交警,他们是巡警’,还说‘赶快交钱,不要影响交通,否则罚款再翻一倍’。更恶劣的是,他还要叫来警察强制执法。这让老百姓怎么看我们警察,怎么看我们许源县公安局?最后是他接了领导电话,才没有形成事实罚款,如果没有领导电话,他不知道会捅出多大娄子呢?”

楚天齐点点头:“孟克同志,你说的是,我也这么认为。这样吧,你去和政委沟通一下你的想法,我也会找他。”

“好的。”孟克说完,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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