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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八章 战争的号角(2/4)

行实行民族高压政策,竟下令‘凡有为剃头、圈地、衣冠、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汉人被迫改穿难看至极的满人服饰,使延续三千多年的汉族衣冠毁于一旦。”

“扬州十日与嘉定三屠,有专书记载为人们所熟知。尔后就是血洗江南、岭南,屠江阴、屠昆山、屠嘉兴、屠常熟、屠苏州、屠海宁、屠广州、屠赣州、屠湘潭。此外还有,屠大同、屠四川等等,清寇甚至勾结荷兰殖民者,攻屠思明州(厦门)。这些屠戮和“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一样的血腥、残忍,都是义士百姓屠戮殆尽,尸积成山,血流成河。”

“至今人们谈起多尔衮这个欠下我汉人累累血债的魔头仍切齿不已。南方一带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一个个被血海笼罩,明末的资本主义萌芽摧残殆尽,至少一亿人惨死,还有很多被掠为农奴。多尔衮实乃中国历史上第一大屠夫。”

“四川在明末因抵抗满清鞑虏的入侵,清军进四川,杀光了整个四川,而后栽赃为张献忠所为。“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这是公元4266年满清政府屠四川时张贴的公告。清军陷昆山,在那里抵抗了三天的义军逃走,于是对平民实行大屠杀,当天的死难者就达四万,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清兵的野蛮、凶残可见一斑!”

“公元4266年(顺治六年)郑亲王济尔哈朗占领湖南湘潭后的屠城;同年平定大同总兵姜镶为首的山西反清运动,“朕命大军围城,筑墙掘濠,使城内人不能逸出,然后用红衣火炮攻破,尽行诛戮”,不仅大同全城军民屠戮殆尽,“附逆抗拒”州县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杀。”

“公元4267年平南王尚可喜与耿继茂攻克广州时的屠城,再破广州,屠戮甚惨,居民几无噍类。……累骸烬成阜,行人于二、三里外望如积雪。因筑大坎痤焉,表曰共冢。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丘.……”

“这一场场屠杀,充分暴露出满清标榜的吊民伐罪的伪善。这类血淋淋的事例在史籍中屡见不鲜。古语云:“杀降不祥”,清军往往以恶其反侧等借口将来降军、民屠戮一空(顾诚《南明史》)。不光杀汉人,对其他民族也实施大屠杀。在西南成村的苗民被清军消灭。”

“整个中国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有思想、敢反抗的忠勇之士几被杀尽,留下的大抵是一些顺服的奴才,其实东方的落后于西方,正是始于明朝的灭亡。”

“如此残忍狠毒的鞑虏,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足以与五胡乱华时期霍乱中原五胡相媲美,足以与建立蒙元的北蒙人相媲美。且此等欠下我大汉民族,欠下我中原百姓无穷血债之辈居然堂而皇之高坐我大汉江山宝座,更对我大汉百姓进行愚弄,导致我华夏文明大踏步退后,以至被西方文明入侵继续屠杀我华夏子民,被东洋倭寇入侵继续屠杀我汉人百姓。”

“在此,在山东半岛,在我华夏文明发源地之一,我汉人百姓再一次站立起来,我华夏凡有识之士,必须为我祖先血海深仇向鞑虏汉奸之辈宣战,向鞑虏汉奸之辈索取血债,替我无数先辈百姓申冤,替我无数屈死百姓复仇,为我华夏文明雪耻,为我华夏百姓雪耻。”

“在此,我代表华夏共和国全体社民党成员,代表我忠诚的大汉子孙,代表我华夏文明的传人,对通古斯野人以及他们的走狗汉奸进行复仇。我宣布,通古斯野人不除,战争不止,鞑虏不灭,军队不歇。通古斯野人屠杀我汉人多少,我必代表死去的汉人百姓主持多少公道。”

“在这片土地上,在我华夏文明传承的土地上,在我炎黄子孙,在我仁义礼智信传家的土地上,这群通古斯野人不配生存,他们必须要为他们祖先所犯下的血债付出代价。”

“同样,对于我华夏民族,汉奸的罪责更甚于鞑虏异族人,因此,我代表华夏共和国,我以华夏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身份,在此宣布命令:在这次复国战争中,凡有为鞑虏效力,甘心当汉奸的一律以叛国罪审判,任何人不得特赦。”

。。。。

。。

所谓的叛国罪,是军政府定下的最严重罪名。

普通罪名只会给罪犯本人进行处罚,而严重点的,则会判处死刑,更严重点的,则是牵连家人。最严重最极端的,则是叛国罪,株连三族。这也是华夏共和国刑法中唯一一个诛三族的罪名,即使这被诛三族中可能有清白之人。

矫枉必须过正,因此叛国罪也永不得赦,并且被永世钉在华夏耻辱柱上,接受后代子孙的唾弃诅咒。

这种可以说完全封建式的审判,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个简单的问题。犯罪成本问题。

只有这种株连三族的极端刑罚,才能震慑那些敢于为了私人利益**等而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人。也只有这种极端性并且绝无特赦可能性的处罚,才能尽可能的减少汉奸的出现。

否则每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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