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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第134章 法官罗律师你辩他!怼他!你辩(2/5)

在垄断协议不构成的情况下就不构成垄断行为,那么更不需要去进行垄断申报…

完全合理!

合情!

且合法!

外卖平台公司的老板越想越觉得理直气壮!

越想越觉得理应如此!

我明明是大大的好人?我为什么在这里?

为什么坐在被告席上?

越想越委屈……

然后腿莫名的又抖了起来……

这种人的三观已经过于逆天!

超出了普通人可以理解的范围!

毕竟出生思维和正常人类的思维是不同的。

法官却不听信一家之言!

既然被告方提出了反驳意见,并且当场举证!

那么接下来……

“原告方,针对被告方提出的反驳意见,口口声称被告方所提供的协议不是垄断协议,并且不属于垄断行为,伱方有什么异议吗?”

法官快速的把争议矛盾的点给总结了出来!

原告说完被告反驳,被告反驳完之后,原告再次反驳!

好啊,套娃当中的套娃!

但是在辩论环节当中就是这样,有来有往,有进攻有防御!

但是都要基于一个基础,那就是拿出证据来!

证据说话!

证据为王!

拿出来的证据!

得有证明力且合理合法!

像刚才金牌大律师李律师扯的那个理由就离谱!

虽然能够扯得上……

稍微有点拔边……

但是拿出来的证据证明力相当的弱……

整个辩护的过程就像是把两个八竿子打不到边的事情,硬生生的给扯在一起。

罗凯眼看在场所有人的视线都看向自己!

罗凯依然是嘴角挂着一副一切尽在我掌握之中的笑容!

只见他轻轻的弯了弯腰,挪了挪屁股下坐着的椅子!

靠近麦克风:“法官大人,垄断协议的豁免情节,首先的要求是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这是最核心的东西!

至于后一句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这是附带的!”

“原告方脱离核心的解释意,断章取义,只截取后半句不重要的话来为自己辩护,这未免太过于贻笑大方!”

“并且在此案当中,向消费者无差别的发放优惠券,这是被告公司的自发行为,这是商业运作方式!

被告方为互联网公司,在前期营业的时候疯狂烧钱,抢占市场份额,这是贵公司的商业行为!

而不能够成为本案当中让所有消费者都分享利益的情形!更不能够成为外卖平台公司以垄断协议的方式压榨外卖骑手的借口!

请问被告方如果没有和骑手的这一份垄断协议,你们难道就不烧钱拉客户就不发优惠券了吗?我看不见得吧。

被告律师刚才所辩护的话,简直是颠倒黑白,根本不足以采信和采用!

被告方的垄断协议不属于特殊豁免情形,因此构成垄断行为,”

罗凯当庭把相关的法律条文重述一遍,再把案件放进去解释一番之后……

旁观席上那一些学生们也回过味道来了!

说实话,一些要是不坚定的人,在金牌大律师又是说法律条文又是摆证据的情况之下,很可能会被带偏!

甚至观看直播审理有些网友还列举出自己在去年得到了多少张优惠券……

一些网友对这个外卖平台公司的敌意都不是那么重了!

毕竟拿人手软,吃人手短!

发到消费者手中的优惠券确实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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