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第138章 法官:不承认劳动关系不赔偿(3/4)
交易明细反映工资由外卖平台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发放。外卖骑手从事配送系外卖平台公司业务组成部分。
且其从事配送工作需穿着具有公司标识的工作服,携带具有外卖平台公司标识的保温箱,这些元素标识使顾客有理由相信其代表外卖公司从事配送工作。”
“综上,我方已去世的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公司符合劳动关系三要素特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罗凯论述完最重要的劳动关系身份确认之后。
那么接下来就好办了:
“三:请求法院确认骑手在为外卖公司工作的过程当中猝死为工伤!
我方骑手既然为被告方外卖平台公司工作为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出了事情受了伤,应当以工伤(亡)来进行认定!
猝死也应当认为工伤,属于被告方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四: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方赔偿我方各种赔偿金,总共350万。
我方骑手受害者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按照工亡的赔偿标准来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经过计算,总赔偿费用达到350万!”
“五:本案当中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和鉴定费用等由被告方全权承担!我方陈述完毕!”
罗凯有理有据的说完几个大点。
有法律依据!
有法律条文!
有案件事实!
逻辑清晰!
一点一点的进行剖析!
可谓是丝丝入扣。
气势一节一节的往上攀升。
三个法官听着连连点头。
就连旁观席上那一些前来学习,旁观的学生们也觉得……
这确实是实质的劳动合同关系。
外卖平台公司必须得赔人家外卖骑手!
毕竟这是在为其公司工作的时候猝死!
这种情况都不赔?
这种情况都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那么什么时候才配赔?!
狠狠的赔。
面对按照罗律师所说需要赔偿350万……
和外卖平台公司假惺惺地声称只赔了2000块……
两者完全就是不同的判决结果。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被告方可以开展你方的辩护!”
原告以陈述完案件事实以及诉讼请求作为进攻之矛。
那么被告方就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以此来形成辩护之盾。
最精彩的点来了。
坐在被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师自信满满。
全然没有了在上个案子当中的束手束脚:
“首先针对原告方提出来的第1和第二个诉讼,请求认定我方与骑手签订的劳务合同无效,并且认证为实质劳动关系!
我方完全不认可,这简直是可笑!”
“我方坚持认为,与骑手签订的劳务合同有效,以白纸黑字的合同为先,并非为垄断协议,而是合法的范围内!
每一个骑手注册成为骑手过程中,在注册首页有着明确的提示条款,第一款就是“您知悉xx外卖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您与xx外卖平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或雇佣关系”!
明确写明只有阅读该条款并且勾选我同意才可以注册成为骑手,而不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注册,则无法完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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