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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节(2/4)

中,需要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企业,企业需要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进行调整时,通常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一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的处理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的第1季度,则企业除了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之外,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只需要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第1季度和当年度以后季度财务报表,并对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这些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数字作相应调整。取消分段在财务报告附注的披露方面,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积影响数包括对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数和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损益的影响数和对第1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在当年度第1季度之后的其他季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则应当披露第1季度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当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和年初至本季度末损益的影响数。

二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的处理

如果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1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如第2季度、第季度等,其会计处理相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第1季度而言要复杂一些。企业除了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之外,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还需要调整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提供的以前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比较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在会计政策变更季度财务报告中或者变更以后季度财务报告中所涉及到的本会计年度内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取消分段在财务报告的附注披露方面,企业需要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的累积影响数,主要有:1对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数;2以前年度可比中期损益的影响数,包括可比季度损益的影响数和可比年初至季度末损益的影响数;对当年度变更季度、年初至变更季度末损益的影响数;4当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前各季度损益的影响数。此外,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以后季度财务报表附注中也需要作相应披露。

第三节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新准则与200l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原准则相比,除章节体系、个别词句调整外,没有实质性变化。此外,在适用范围上,原准则仅限于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适用所有执行新准则的企业。

二、新旧衔接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于首次按照新准则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企业,如果该企业在以前年度没有编制可比中期包括可比中期和可比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财务报表,则在该企业首次采用新准则的年度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中,可以不提供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财务报表。

二企业以前年度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则在首次采用新准则的年度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中,应当提供上年度可比中期财务报表。如果上年度可比中期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新准则不相符的,还应当作追溯调整。从按照新准则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第二年起,应当提供新准则规定的所有可比中期的财务报表。

三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上年度比较中期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一并作相应调整。

四对于首份中期财务报告的“年初余额”、“上期金额”,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四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上年度比较中期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一并作相应调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应当在中期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节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与个别财务报表指企业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为了与合并财务报表相区别,将其称之为个别财务报表相比,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反映的对象是通常由若干个法人包括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或编制主体是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以下简称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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