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节(4/4)
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规定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如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和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原制度规定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规模子公司和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营企业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
新准则规定规模的子公司、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
二改变了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
原制度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项目与“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间单列一类反映;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
合并报表新准则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在“所有者权益”类之下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损益作为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的组成部分单独列示。
三取消了“合并价差”项目
原制度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进行抵销,如有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贷方余额时以负数反映。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也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
合并报表新准则取消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合并价差”项目,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大于其在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在“商誉”项目列示。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或“财务费用”项目列示。
四资不抵债子公司超额亏损主要由母公司承担
原制度规定,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发生的亏损,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份额,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反映,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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