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简体

我不在的十年你好吗

第二部:磨砺之苦 第四十一章:好一个“借刀杀人”(2/4)
上一页 首页 目录 书架 下一页
所以,我们才急匆匆冲冲地赶了回去。

这是我们的付款码,我们也才刚回来。”乔思凯上气不接下气,扶着墙面慢慢坐下来。

他们都很着急,现在是下班高峰期,又遇堵车,都是跑过来的。

“看来事情不是这样简单,我们会去调查监控,到时候再联系你们。”民警做好记录准备离开去调查监控。

“请问警官,故意伤害罪算刑事责任吗?

判决严重吗?”聂苏姚问。

“故意蓄谋伤害罪算刑事责任,过失伤害算民事权益。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大家先等我们的消息。

聂苏姚,你妹妹会挺过来的。”

“谢谢。”聂苏姚记住刚刚那位警官的编号,615872。

这边送走了警官,聂苏姚转身对乔思凯说:“你也去商场看一下情况,这里有我们三人守住就好。

还有,自己当心点,这件事绝对不简单。

应该是冲我们来的。

或许,这只是他们的警告罢了。”

“好。”乔思凯掏出电话,播了号码,说了什么就跟了出去。

“大哥,你负责保护好蕊蕊,我也相信涵涵会没事的。”聂苏姚终于冷静下来了,她开始回想在超市里所发生的一些细节问题。

知道她家状况的还是有些人。

学校领导自然的知道,特别是班主任,交报名资料的时候一目了然。

而与她有过结的现目前是赵思雅。

她在高中就跟她不合。

现在又因为她的男朋友是个大渣渣,到此拈花惹草,还想窥窃花蕊林与她。

如果是因为此事,那赵思雅更是忍无可忍。

不过还有一个人,瘦猴。

自从花晓晨改邪归正之后,瘦猴好像就没有再出现,偶尔还能看见他与赵思雅走得近。

“蕊蕊,当日我打你之后,你许了瘦猴什么诺言?”聂苏姚突如其来地问,让花氏兄妹措手不及。

“啊!

啊,不是,我就是随口说要打断你的手和腿。

可是,我,我不是也没有那样做吗?

我没有想要伤害涵涵。

我不会伤害涵涵,她是我最好的朋友了也是我小妹妹了。”花蕊林急了。

不停地看向花晓晨。

毕竟他们之前有些误会。

“姚姚,我们之前的误会我们都解释过了,我们也不是小肚鸡肠的人。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首页 目录 加书签 下一页

附近章节

章节为网友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