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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章 不公平的协议(2/2)

何尝不是商洛宇真心爱黄一曦的表现。

今天这样子,众人都明白,两个人从认识到现在已经十五六年了,他们这一家除了俞美清和陈柳媛还有李玉珍夫妻,其他人早就知道商洛宇的存在,而商洛宇的父母应该早就清楚了。

当年他们能要求商洛宇和黄一曦分手,转和温知夏在一起,到现在仍然没有任何的表示,只怕是一直不喜欢不接受黄一曦这个儿媳妇,与其在漫长时间里相互憎恨,互相折磨,倒不如不结婚,从这点看,提出同居协议的商洛宇,反而是保护黄一曦的最好方式。

要知道在婚姻的道路上,最大的阻力不是爱情的消失,而是婆婆的消息。

“矫情!”李玉珍撇了撇嘴角,一边要死要活要在一起,一边又不想结婚。

弄个什么同居协议的,这不是矫情是什么。

没有人理她,都当她是空气。

“吴律师,您看呢?”

黄志新转向吴青意,吴青意是黄一曦的师傅,他相信他。

吴青意心情也很复杂,这个同居协议他一开始听起来,觉得荒谬可笑,可是仔细了一下,倒也不是说不可以。

和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法定原则不同,民法上只要守法,双方合意,平等、自愿,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即可。

而且他知道,这个同居协议是商洛宇让黄家长辈安心的,现实中,他只会做得更好。

说到底,男女关系中,除了感情,无非就是孩子、金钱和权利义务。

感情的事只能他们两个自己解决,当然,还有上帝。

至于物质上的,两个人都是自律的善良的人,如果他们自己解决不了,吴青意不认为还有什么东西对他们有什么用。

所谓结婚,也只是一纸约束而已。

“他们两个人都是成年人,我们先看一下商律师拟定的同居协议条款吧。”吴青意收起个人情绪,客观公正地回答。

一份有效的,合适的同居协议主要内容可以包括: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孩子抚养教育的约定,补偿约定,同居关系解除的约定等等,如果愿意的话,甚至可以在家务、消费等方面细拟。

商洛宇拟定的同居协议中,条款上规定得非常清楚,首先是财产和消费上,商洛宇自愿,他名下所有的财产以及未来所有的收益,都和黄一曦分享,她有权且无需经过他的同意,处置他名下的任何财产。

包括现在大家脚下所踏的土地和这栋他们以后共同生活的房子,房子的土地和别墅,虽然位于商洛宇名下,但是在同居后,他将改变权属,让黄一曦成为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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