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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手段(上)(2/2)

量人口失地逃亡,原有的税收模式难以为继,朝廷不得不实行摊逃法,让未出逃的人去承担出逃人的税赋,激起更大的矛盾,均田制于是瓦解,两税法应运而生。

宋代的地主被叫做主户或田主。他们占有了土地资源,雇佣佃农为自己耕种,本人算是脱离了生产。但国家也就不再找耕种的佃农去直接收税,而是找上了这些田产的所有者。因此宋朝管理财政的官员也将这类人称为税户。

相对拥有大量财产的田主,失去土地的人则有两个选择。要么前往城市发展,也可以成为佃农。他们中也不乏把土地主动卖给田主,成为后者附庸的人,因此又称之为客户。毕竟大宋已经有了那么一点资本主义萌芽,这也造就了这么一个很有意思的大宋。

但是土地兼具经济和政治的双重内涵,放任土地兼并等于将具有政治要素的土地逐渐变为单纯的经济资源,虽然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但也带来了其他的问题。

宋朝把农户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是有土地的农民,他们要向国家缴纳土地税;客户是没有土地的农民,通过佃种别人的土地获得收入,虽然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税,但要承担高额的地租。

而宋朝的土地集中度极高,主户中的前三等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不到一成,占有的土地资源却超过三分之二,竟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民是没有任何土地的,这自然很快就把社会分成几等,贫富差距日益巨大,而商人在大宋的地位一直都不低,有了钱的人也都会毫不犹豫投入商道,而这既造就了一个豪富的大宋也造就了一大群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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