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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八十二章、琪琪(1/4)

昨天那一章关于逃犯的内容,书友管不鸣问关于在逃那么长时间是不是追责期已经过了。

因为比较在意这方面,蒲素查过。比如说你打伤了人,造成轻伤后果,应该判三年或者五年的,只要你能跑过五年就没事了。同理,十年刑期的案子也是躲十年以后就没事。

但都是有前提的。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比如说某人瞒天过海把人骗到山里杀了,然后那边人家也没报案,尸体也一直没被发现,更没有目击者。那么20年后这个事情哪怕他去投案,理论上说也是过了追诉期。

只是昨天说的那个横店演员和蒲素,他们的事情都早就立案,并且已经告破了。横店演员的两个同案都枪毙,而蒲素也是有名有姓的在案人员。这种情况是只等嫌疑人到案,法院审理的时候也是被列为缺席被告。

也就是说以前不知道的事情,你跑了也就跑了。或者是知道了,但是不构成立案条件的也行。

最近那个湖南校园跑道埋尸案,我查了下当时埋尸至今是十六年。当地公安就没立案,而是备案按照失踪人口处理的。其实再过四年,理论上凶手也没事了。

但是我们伟大的法律制定时总是留有活口。司法解释其实弹性很大。很重要的一条是: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现在闯红灯都算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部门真要认真和你计算从什么时候开始停止违法行为,以渺小的个体来说我觉得根本没有什么指望。

骑电动车很多地方都违法,而税务上只要不在单位上班拿税后工资,多少都有点问题。

现在这社会,千万不要试图去违法,想都不要想。当然觉得自己脑子好的搞搞经济金融擦边球是可以的,博一记可能性。不出事就不违法,出事了也就那样。我们这边哪怕金额巨大,不是暴力犯罪其实判的并不算重。

假如我们因为琐事和人斗殴把人打伤了,最明智的还是先自己报案,起码争取个态度主动。公开场合你跑不掉,而私下场合为了这点事你就敢弄死人家灭口?

这年头做了坏事跑不掉的。就算躲在哪里也是生不如死,现在人舒适惯了。哪怕有野外生存技能的勇士,在我们这人口大国,想找个能生存的无人区也不容易,连罗布泊现在都不是那么平静。

可以说有人的地方就都要用上证件,证件都要上传,大数据分分钟弹窗报警。

不用证件就安全了?人像识别已经普及。戴口罩作用都不大,包括步态捕捉等等,鉴别的方式多达几十个指标。

据说躲在厦门的那个女魔头就是用这个手段抓住的。当时她和情夫做的案子蒲素知道,社会影响确实是太恶劣了。女人出去把有钱老板骗回来,然后关到出租屋里的狗笼子。下楼找了个木匠上来,直接把木匠杀死。证明自己不是说着玩玩的,也就是杀鸡给猴看。

蒲素对自己的评价是负面能量爆棚,积极方面不多。写了这么多字应该也没啥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可以好大家分享。

“当今社会万万不要做坏事”,大概算是为数不多的正面劝告了。为什么反复说几次?14年的时候破了大财还没消掉灾,这是血淋淋的个人体验。虽然已经竭尽全力,结果还是很不满意。写到那个时候各位就知道了。

总之这年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对年轻人来说,屁大点事就可能毁了一辈子。

现在这几年社会风气好转是事实,不是想象中有钱好使的年代了。说句不好听的,就算还有愿意帮忙的**分子,也都贼的很。大多数愿意帮忙的事情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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