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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汪凤瀛和梁启超(2/5)

爱人以德,不闻以姑息;今在总统于受任之初,即以遵约宣誓,且屡次宣言决不使帝制复活,其言至诚剀切,亦既播诸文告,传诸报章,为天下所共见共闻矣。

往者劳乃宣盛倡复辟之说,天下哗然,群起而辟之,以是为谋叛民国之大罪也。今大总统复严申禁令,后再有议及帝制者罪无赦!诚以今大总统为民国元首,爱人民委托,信誓旦旦,为民国永远保存此国体,礼也义也。

至贵会宣言,但研究国体之何宜,不讨论主名之何属,盖本意在求继承之际,匕鬯不惊,而不知学说之祸人,有时竟甚于洪水!前清末叶,妄人盛倡种族革命之说,竟至风靡天下。

迨辛亥武昌发难,并无何等成算,何等实力,而天下遽土崩瓦解,则种族之见,革命之说,中于人心者深也。

及民国**成立,革命已告成功,而借此作乱者,犹屡仆屡起,蹈死不悔,流毒余焰,至今未息,此说之陷人于死者,不可更仆数矣。

今国基甫定,人心粗安,而公等于民主政体之下,忽倡君主立宪之异议,今大总统又有予决不为皇帝之表示,纲常之旧说已沦。

天泽之正名未定,使斯议渐渍于人心,不独宗社党徒,幸心复炽,将不逞之徒,人人咸存一有天命,任自为之见,试问草泽奸究,保无有妄称符命,惑众滋乱者乎?

专阃将帅,保无有沉吟观望,待时而动者乎?召乱速祸,谁为厉阶?心所谓危,不敢不告!不佞之愚,以为新《约法》创大总统开明 之特例,治今中国,最为适当。

民国宪法,谓宜一踵前规,无所更易。若公等必谓君主世及,可免非分之凯觎竞争之剧烈,则请取干宝分晋史论及六朝、五代之历史,博观而详究之!忧危之言,不知所择,幸垂谅焉!

梁启超在当时,人们常说他的文字像利刃一样可以杀人,他的文章确是荡气回肠,令人百读不厌。

他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对筹安会和袁称帝的打击,堪比于蔡锷领导的护国之战。

原文也很长,同样摘录如下:

秋霜腹疾,一卧兼旬,感事怀人,百念灰尽,而户以外甚嚣尘上,豗然以国体问题闻。以厌作政谈如鄙人者,岂必更有所论列?虽然,独于兹事有所不容己于言也,乃作斯篇。

吾当下笔之先,有二义当为读者告:其一,当知鄙人原非如新进耳食家之心醉共和,故于共和国体非有所偏爱,而于其他国体,非有所偏恶,鄙人十年来夙所持论,可取之以与今日所论相对勘也;

其二、当知鄙人又非如老辈墨守家之龂龂争朝代,首阳蕨薇,鲁连东海,此个人各因其地位而谋所以自处之道则有然,若放眼以观国家尊荣危亡之所由,则一姓之兴替,岂有所择,先辨此二义,以读吾文,庶可以无蔽而迩于正鹄也。

吾自昔常标一义以告于众,谓吾侪立宪党之政论家,只问政体,不问国体,骤闻者或以此为取巧之言,不知此乃政论家恪守之原则,无可逾越也。盖国体之为物既非政论家之所当问,尤非政论家之所能问。

夫国体本无绝对之善,而惟以已成之事实,为其成立存在之根原,欲凭学理为主奴,而施人为的取舍于其间,宁非天下绝痴妄之事?仅痴妄犹未足为深病也;

惟于国体挟一爱憎之见,而以人为的造成事实,以求与其爱憎相应,则祸害之中于国家,将无已时!故鄙人生平持论,无论何种国体,皆非所反对,惟在现行国体之下,而思以言论鼓吹他种国体,则无论何时皆反对之!

今喘息未定,而第二次变更国体之议又复起。此议起因之真相何在?吾未敢深知。就表面观之,乃起于美国博士古德诺氏一席之谈话。

古氏曾否有此种主张,其主张之意何在?亦非吾所敢深知(古氏与某英文报记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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