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程序合法(6/6)
心吗?
所以既然军情局的信息也很详细那便采信玄青子的汇报吧。至于锦衣卫的信息下次再说喽。
其次言官风言物事的丑恶也是大家心头永远的痛。而且至今为止大家已经形成了特定程序放任不理。
言官系统的弹劾罪名五花八门明代言官的本事就是把一切可能生的事情都做一个推演然后把其中最可怕、最无聊、最没有逻辑的结果挑出来当作“罪名”来起诉袁崇焕就吃了这方面的大亏。既然有这个先例了那么西澜州咏归城所生的事情就先留中吧。
最后
“阮大铖的监审司朕只是口头一说又没落到纸上他倒是挺会揣度圣意。可朕要用他监审吏治又没让他审理兵事如此越权之举朕不杀他亦不罚他反倒替他立了个监审司出来。难道他还想越权行事吗?”
“臣等恭请吾皇下旨饬斥。”
一众无良君臣就这样抹平了一起政治动荡但他们没想到这一次的“不采信”行为却又创造了一个法理精神:
证据采集程序不合法不可采信!
就是说要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取得的证据是通过非法的途径或未经允许而取得的证据是不具有证据能力的*。
阮大铖的“监审司”虽然现在成立并且之前小朱作为皇上也金口玉言的做过承诺但毕竟还是非法办公性质更何况监审司以前、将来的职责被限定在经济犯罪范畴内所以他们丫事儿事儿的去盘查人家咏归军的问题这本身就属于主体不合法。
至于锦衣卫的证据不被采信是因为同时存在锦衣卫报告、军情局报告两份报告完全相反就属于证据存疑而存疑利益归属被告又是法律的一大精神那么本次不采信锦衣卫报告也属于合理范畴。
最后落到言官报告言官是没有锦衣卫、军情局这份能量的所以他们的证据都是自己猜出来的属于证据主体与证据形式不合法因此也不予采纳。
当然了参与这起“田雄之死”事件中的所有人等都是忠君爱国的典范不采信某些人的证据不代表国家不信任你们也不代表国家讨厌你们这只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问题!因此除了阮大铖外所有人都予以嘉奖赏银5o两。
倒霉的阮胡子身处河南经济战前线阵地大西北的一起事件他连个影子都不知道却稀里糊涂的得到了皇帝亲自下旨饬斥的惩罚全是活该他倒霉啊!
不过呢阮大铖摇身一变成为国家监审使司监审正使虽然只有正六品头衔却直属内阁杨嗣昌管辖督办全国贪污案件这权力如此之大。也算意外之福!
一来一往阮大铖也算没白玩。他的反向操作法大获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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