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节(3/4)
的普通股。按币值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20x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5012500=0元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假设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并排序
表5-1
净利润增加
股数增加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
顺序
认股权证
-
16001
-
1
26债券
952
4000
024
l4债券
10504
100005
011
2 14800-4800x812=1600万股
250000x26x1-25=95万元
50000125=4000万股
4100000xl4x1-25=1050万元
510000010=10000万股
由此可见,认股权证的稀释性最大,票面年利率为2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稀释性最。
2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表5-2
净利润
股数
每股收益
稀释性
基本每股收益
50
12500
0
认股权证
0
1600
50
14100
02
稀释
14债券
1050
10000
4800
24100
020
稀释
26债券
95
4000
55
28100
021
反稀释
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为020元。
六、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而且还应当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例5一8甲公司20x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800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乙公司利润或乙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000万股,持有乙公司80的普通股股权。乙公司20x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16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9000万股,该普通股当年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年初,乙公司对外发行60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元,甲公司持有其中12万份认股权证,当年无认股权证被行权。假设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20x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1子公司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216009000=24元
2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0-600x48=0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21600900000=22元
2合并每股收益
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48000万元
包括在合并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子公司净利润部分=24x9000x80=128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48000128040000=16元
2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2x9000x80=1604万元
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2x00x12600=192万元
稀释每股收益=48000160419240000=162元
第四节每股收益的列报
一、重新计算
一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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