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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节(4/4)

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即意味着同样的损益现在要由扩大或缩了的股份规模来享有或分担。因此,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例5一9某企业20x6年和20x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5万元和0万元,20x6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400万股,20x6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80万股,20x年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x6年12月1日总股本4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20x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20x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40080144x1212=624万股

20x6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400xlx121280x1x912=598万股

20x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624=12元

20x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665598=111元

二配股

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它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具有与股票股利相同的效果,导致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的同时,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流入。因此,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的送股因素,将这部分无对价的送股不是全部配发的普通股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并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为此,企业首先应当计算出一个调整系数,再用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数乘以该调整系数,得出计算每股收益时应采用的普通股股数。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

股股数x调整系数x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例5-10某企业20x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600万元,20x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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