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婚约的约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大明律》明确规定:女方收了聘礼后无正当理由悔婚,杖六十;另嫁他人者,杖八十;若女方父母将女儿另许他人,杖一百。】
【此外,明朝还出现了“订婚书”制度,也就是书面的婚约凭证,一旦双方签字画押,便具有法律效力。】
【有了订婚书,悔婚一方的责任就更加明确了,官府处理此类纠纷时也有据可依。】
“明朝的律法最清楚,有婚书为证,谁也别想赖!”
“这个好,口说无凭,写了字才算数。”
“不过以前不识字的人多,这婚书谁来写?”
“找村里的秀才啊,再不济让里正写也行。”
“反正有了白纸黑字,官司就好打了。”
明朝
朱元璋听到“订婚书”三个字,眼睛一亮:“这个法子好!
白纸黑字,谁也甭想抵赖!”
“陛下,若能推行婚书制度,民间因婚约产生的纠纷必能大大减少。”李善长赞同道:“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人,空口无凭,谁都可以翻脸不认账,有了文书便好办多了。”
“咱看这事要办!”朱元璋大手一挥:“以后凡民间定亲,一律要有婚书!
谁要是悔婚,咱就按婚书上的来治罪!”
“陛下,那不识字的百姓怎么办?”马皇后在一旁提醒道:“总不能让全天下的人都去读书识字吧。”
朱元璋一愣,随即说道:“那就让里正、保长代写!
再不行就按手印!
咱就不信,按了手印还有人敢赖!”
“这倒可行。”马皇后笑着点了点头。
【清朝基本沿袭了明朝的法律,但在具体执行中,民间风俗对婚姻纠纷的处理影响更大。】
【在清代,女方收了聘礼后如果悔婚,通常由族长或地方乡绅出面调解,女方需要退还聘礼,并支付一定的赔偿。】
【如果调解无效,诉诸官府,则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处理,女方悔婚者杖六十,另嫁他人者杖八十。】
【此外,清代民间还形成了一种“退婚书”的风俗,即悔婚的一方需要写一份正式的退婚文书,说明退婚理由,并由双方家长签字画押。】
【这份退婚书不仅是对双方的交代,也是为了证明女方已经恢复了自由身,可以另行婚配。】
“还要写退婚书,这规矩倒是挺正式。”
“可不是嘛,不写清楚,以后谁敢再娶她?”
“不过女方要是被退了婚,名声也不好听。”
“那总比挨板子强。”
【纵观古代各朝法律,收了彩礼不结婚的后果,可以总结为三条:】
【一是退,女方必须退还全部聘礼,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二是赔,多数朝代还要求女方额外支付赔偿,作为对男方的补偿。】
【三是罚,情节严重的,女方可能面临杖刑、罚金,甚至更重的刑罚。】
【当然,如果是男方悔婚,古代法律同样有约束,聘礼绝对是拿不回来的。】
【总而言之,在古代,收了彩礼就等于签了契约,悔婚的代价,绝对不低。】
“退了又要赔,赔了还要打,这谁还敢悔婚啊!”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